腦血栓病人的治療分為以下三個方面:
第一,藥物治療,急性期藥物治療原則:
超早期治療。首先是提高腦卒中的急診和急救癥時,了解超早期治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發(fā)病后立即就診。若無禁忌癥,一定在三到六個小時內進行溶栓治療并降低腦代謝,控制腦水腫及保護腦細胞,挽救缺血半暗帶。
個體治療,根據病人的年齡,缺血性卒中的類型,病情的嚴重程度和基礎疾病采取最恰當的治療,防治并發(fā)癥,如感染,腦心綜合征,下丘腦損傷,卒中后焦慮或抑郁,抗利尿激素分泌綜合癥和多器官功能衰竭等。
整體化治療,采取支持療法對癥治療和早期康復治療對卒中危險因素,如高血壓,糖尿病,心臟病等采取及時預防干預,減少復發(fā)率和降低病殘率。
第二,外科治療,顱上大面積腦梗死有嚴重腦水腫占位效應和腦疝形成者,可開顱減壓,小腦梗死使腦干受壓導致病人病情惡化,通過抽吸梗死,小腦組織和后顱窩減壓術可挽救生命。
第三,康復治療,應早期進行并遵循個體化原則制定短期和長期治療計劃,分階段,因地制宜的選擇治療方案,對病人進行針對性的體能和技能訓練,降低致殘率,增進神經功能恢復,提高生活質量,使病人能盡可能地重返社會。